天津市于7月2日举行了一场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学习宣传贯彻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推动部署会议。此次会议的召开恰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会议汇聚了天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、机关干部、民族宗教界人士、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300余人。
本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将以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,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”为主题。活动内容将涵盖专题培训、网络答题和主题宣讲等环节,旨在将法律宣传的触角延伸至机关、学校、企业、社区、乡村以及宗教活动场所。一支由民族工作干部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宣讲队伍,将深入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,以期扩大政策法规的宣传覆盖范围。会议期间,“法润津门石榴红—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”也正式启动。
会议期间,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、院长孔新峰,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,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重大意义与核心要义进行了专题报告。
据悉,天津市委统战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民族宗教委、市司法局及市普法办已联合发布通知,对天津市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工作进行了部署。通知强调了提高政治站位、深刻学习领会、深入宣传解读和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性。天津市民族宗教委也制定了《关于加强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〉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》,其中列出了44项具体工作任务,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,旨在确保该法律在天津的有效落地。
会议提出,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,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。同时,会议强调要健全民族宗教事务的法规制度体系,并加快推进《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》的立法进程。通过这些举措,旨在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,并以此为契机,凝聚全市力量,共同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。

